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

20/1/2009

今天,應該算是倒楣的一天把,早上出去買東西,既然遇到警察找我麻煩,說什麼鬼機車那裡那裡不合格的. 還問我,一個月工資多少, 真的是出來找吃的.
不管他,他開那些罰單給我,應該罰不到多少錢. 最後不繳的話 叫他找我上法庭好了.
去法庭罵他,無聊找事情做. 那麼小的事情也來煩.
不過下午我去查看了...很好笑的是,罰單可以討價還價...
A:這個罰單要多少錢?
B:50
A:那些都是小小的東西啊,我剛剛去修理了,花了我20, 30 可以嗎
B: OK 你去那裡付錢,跟他說30

這就是馬來西亞..新年前都會出來找吃,遇到我也是彼此的倒楣...我不給他吃錢
所以我要給罰單...WELL 當作破財消災

2 則留言:

novi 提到...

罰單不是更貴嗎?

measure for measure 提到...

罰單30塊的話,應該算還好,
如果那時候要給他吃錢..我錢包只有一張50的,所以算便宜吧.